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公办普通高中加分规定
(一)加分类别及分值
1. 初中最后两个学年评为市级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加5分。
2. 初中阶段获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加5分。
3. 体育艺术类加分。最后两个学年在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中,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项目个人(集体)前一、二名的加5分,前三、四名的加4分,前五、六名的加3分;获市级体育比赛项目个人(集体)前一、二、三名的分别加5分、4分、3分。获省级艺术比赛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、4分、3分;市级一、二等奖的分别加4分、3分。
4. “三侨生”,少数民族生,烈士、残疾军人、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。
以上4类加分项目同类间不累计加分,不同类间可累计加分,但总加分不超过10分。
(二)加分对象。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对象均为应届初中毕业生。
(三)加分程序及时间。享受科技创新大赛加分的学生,由市科协提供依据,于5月20日前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审核确认;“三侨生”,少数民族生,烈士、残疾军人、现役军人子女,附相关依据,经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,由区县教育局(高新区社事局)汇总(直属学校由学校汇总),于5月20日前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审核确认。享受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 体育艺术类加分学生,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政教体卫艺术科审核确认。普通中专的加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以上各类加分名单及分值经审核确定后,于5月31日前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、市教育和体育局政教体卫艺术科分别送市招办录入。